我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委托新华信托发行“华惠110号•红星美凯龙包头时代广场店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红星美凯龙”名义发布前述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的实际融资人为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
我公司提示投资“华惠110号•红星美凯龙包头时代广场店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请认清发行主体,客观分析投资回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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