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家居装修设计网2015-08-06 10:09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记者韩洁、任峰、陈菲 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除了房地产税法,一并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

    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记者韩洁、任峰、陈菲 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除了房地产税法,一并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六大税法,向外界释放出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记者说。 


    中国于2011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房产税改革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施正文说,此次调整表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下,房地产税迟早是要开征的。改革进程可以推迟,但立法进程不能拖延,立法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但开征前必须做好立法准备。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据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立法。专家表示,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由全国人大主导房地产税立法,有助于立法草案更加客观权威、更能代表广大民意。 


    针对当前围绕房地产税改革的诸多争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 


    “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张斌说,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任鹏飞说,未来何时开征房地产税必须结合现实时机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并让市场提前有预期。从当前看,开征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有影响,但不是市场变化的主要因素。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鉴于当前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前提——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对市场影响非常小。 


    “立法规划越清晰、税收政策越透明,人们就会对未来提早规划,如针对房地产税的开征而对房地产投资等经济生活做出预期安排,更有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施正文说。 


    对于此次一并推进立法的其他税种,专家表示既是中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表现,也与中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点相吻合。 


    张斌说,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经过前期探索论证,目前看这两个税种立法难度不大,而关税、船舶吨位税、耕地占用税等在税收体系中都属于小税种,立法条件相对成熟。如果今年“营改增”顺利完成,随后推进的增值税法则难度较大,简并税率、优化税制结构、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难题都需要伴随立法考虑。 


    “总体来看,七大税种的立法安排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先易后难’的稳妥推进思路。”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目前,中国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税法只有三部,其余15个税种都是依据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未来平均每年要制订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不仅如此,随着改革向深水区迈进,个人所得税法等难度更大的综合税种立法也将提上日程。施正文说,税收涉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立法面临重重挑战。但中国推进税收法定的改革列车已经出发,将伴随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推动中国财税体制向现代化转型,更好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延伸阅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6件)


法律名称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委员长会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长会议 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委员长会议 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长会议 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


5.立法法(修改) 已通过


6.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内司委


7.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内司委


8.法官法(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9.检察官法(修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陆地国界法全国人大外事委


11.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委员长会议


12.民法典编纂委员长会议


13.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


14.商标法(修改) 已通过


15.专利法(修改) 国务院


16.著作权法(修改) 国务院


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已通过


18.证券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19.行政复议法(修改) 国务院


20.行政监察法(修改) 国务院


21.国家安全法已提请审议


22.反间谍法已通过


23.反恐怖主义法已提请审议


24.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已提请审议


25.网络安全法委员长会议


26.职业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27.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28.高等教育法(修改) 国务院


29.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 国务院


3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3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32.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务院


33.公共图书馆法国务院


34.基本医疗卫生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35.食品安全法(修改) 已通过


36.中医药法国务院


37.土地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38.测绘法(修改) 国务院


39.环境保护法(修改) 已通过


40.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


41.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42.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环资委


4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44.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 已通过


45.人民防空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46.国防交通法国务院、中央军委


47.预算法(修改) 已通过


48.环境保护税法国务院


49.增值税法国务院


50.资源税法国务院


51.房地产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


52.关税法国务院


53.船舶吨税法国务院


54.耕地占用税法国务院


55.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56.粮食法国务院


57.种子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58.资产评估法已提请审议


59.原子能法国务院


60.航道法已通过


61.电信法国务院


62.森林法(修改) 国务院


63.标准化法(修改) 国务院


64.广告法(修改) 已通过


65.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


66.铁路法(修改) 国务院


67.旅游法已通过


68.红十字会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69.慈善事业法全国人大内司委


70.反家庭暴力法国务院


71.安全生产法(修改) 已通过


72.矿山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73.特种设备安全法已通过


74.刑法修正案已提请审议


75.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全国人大外事委 (司法部牵头起草)


76.行政诉讼法(修改) 已通过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6件)


法律名称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海洋基本法国务院


2.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国务院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委


4.商业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


5.期货法全国人大财经委


6.电子商务法全国人大财经委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国务院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改)


8.现役军官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9.社区矫正法国务院


10.看守所法国务院


1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12.电影产业促进法国务院


13.文物保护法(修改) 国务院


14.药品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15.核安全法全国人大环资委


16.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国务院


17.发展规划法国务院


18.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国务院


19.矿产资源法(修改) 国务院


20.能源法国务院


21.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2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国务院


2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全国人大环资委


24.草原法(修改) 国务院


25.航空法国务院、中央军委


26.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委员长会议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包括财政税收、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军民融合、行业协会商会、社会信用、航天方面的立法项目,强制执行、机构编制、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项目,广播电视传输保障、学前教育、社会救助、农村扶贫开发方面的立法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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